根据《集美大学学生手册》(2019年8月版)管理办法,《集美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》(【2019】22)第七条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,以及按《集美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》(【2019】22)第七条第三项执行,文艺单项奖以及参加其他省级以上竞赛获奖项目奖励标准按照《集美大学学生单项奖奖励标准》(见附件三)执行。经学生个人申请,辅导员资格审核,学院评奖评优评定小组讨论,现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予以公示,名单附后:
本名单仅公布推荐人选,获奖金额需经校学生处审议后定。
美院-附件二:集美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申报汇总表1.xlsx
如对以上名单持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1年3月30日—4月6日。
公示电话:公示电话:6183212(副书记办)、6182109(团委\辅导员办)。
欢迎广大同学监督。